省人社厅等10部门近日下发通知,聚焦我省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需求,全年募集1.5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每人每月至少补贴1000元,确保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

精准锁定见习对象


(资料图)

通过实名信息数据库、求职登记小程序和失业登记库,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分类开展走访摸排,及早确定见习对象,主动联系了解需求,定向推送见习信息。重点锁定困难毕业生,定期与低保、脱贫、残疾等数据库开展比对,及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并对困难毕业生作出专门标识,方便后续提供针对性见习服务。

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至1500元

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留用率=当年见习期满留用总人数÷当年见习期满总人数)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于当年底按照见习期满总人数和见习时间,补发见习补贴差额。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提升岗位募集质量

重点面向承担科技项目的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发一批科研类见习岗位;面向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技工院校,开发一批技术技能类见习岗位;面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一批管理类见习岗位;面向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发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更好发挥所学所长。力争国企提供的就业见习岗位数量不低于本年度招聘计划的20%。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

就业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鼓励见习单位提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优化见习补贴申领流程,实施“1+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按月及时向见习单位兑现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于年底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

鼓励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员

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鼓励“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与省委、省政府“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有机衔接,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及见习留用人员申报参加为民实事项目的,在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支持,并按规定兑现项目人员个人生活补贴待遇,双向激发见习留用的积极性。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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