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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29日讯 (记者易宗平)7月28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财政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定额、挂钩和倾斜调整方面普遍调增,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据了解,在定额调整上,202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已核定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在挂钩调整上,退休人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2.22%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此外,退休人员再按照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增加0.5元的标准,增加本人的基本养老金。

在倾斜调整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

据介绍,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各级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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